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人认为拿到调解书就万事大吉,却忽视了执行阶段可能面临的困境。本案中,原告王某与被执行公司、被执行人刘某达成调解后,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何菲娅律师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深挖工商档案,锁定关键线索
何菲娅律师执业逾六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接受委托后,她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财产查控,而是仔细调取并分析被执行公司的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通过这些细致的工作,她发现原股东高某存在“认缴未实缴+到期前转让股权”的行为,且受让人刘某为其原配偶,存在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这一关键线索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基础。
依据法律条款,主张股东责任
一审执行异议被驳回后,何菲娅律师并未放弃。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主张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且原股东高某作为发起人,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她还结合《公司法》第四条、第八十八条以及《九民纪要》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责任论证链条,明确指出未实缴出资的原股东应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充分准备庭审,助力胜诉
在高某及相关被执行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何菲娅律师依然准备充分。她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强调高某转让股权行为的恶意,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诉讼意见,判决追加高某为被执行人,并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何菲娅律师通过早期介入、制度建设(深挖工商档案),帮助当事人避免了损失,为企业和个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提供了有效的风险防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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