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9日,在云南XX县胜境关收费XX附近的检查站点,民警从陈X运输的“广告喷绘材料”夹层中查获疑似毒品可疑物,陈X随即被控制,案件由此展开。
案件委托与分析
陈X家属在案发后委托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胡涛律师。胡涛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数百件,是云南省最早从事专业化刑事辩护的律师之一。他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赶往XX县看守所会见陈X,详细了解案情。胡涛律师团队经讨论认为,陈X不具有运输毒品罪的主观故意,不明知运输材料中夹带毒品。
辩护与沟通
胡涛律师书写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从多个方面论证陈X无主观明知:材料外观无异样,重量差别细微难以察觉;报酬扣除路费后并不高;陈X淡定搬运材料、询问物流寄递、让姐姐帮忙打车搬运、配合检查等细节,都表明他对藏毒不知情。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胡涛律师适时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并到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当面沟通,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案件结果
经过胡涛律师和承办检察官的多次沟通,检察院认可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陈X主观明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涉嫌犯运输毒品罪,最终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陈X在关押37天后成功取保释放,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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