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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材料”藏毒7公斤,嫌疑人37天取保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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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5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胡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4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121059178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518709350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至今14年,只办理刑事案件。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云南大学法律硕士,三级律师。云南省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云南省律协评定为刑事专业律师、昆明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专门从事刑事辩护法律事务、与刑事法律事务相关的涉财产专项法律服务及刑事诉讼相关法律研究,共办理刑事案件数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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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X受朋友委托运输“广告喷绘材料”,途中被查出藏有7公斤毒品。胡涛律师介入,论证其无运输毒品主观故意,最终陈X37天后成功取保。
“广告材料”藏毒7公斤,嫌疑人37天取保获自由

2020年7月19日,在云南XX县胜境关收费XX附近的检查站点,民警从陈X运输的“广告喷绘材料”夹层中查获疑似毒品可疑物,陈X随即被控制,案件由此展开。

案件委托与分析

陈X家属在案发后委托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胡涛律师。胡涛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数百件,是云南省最早从事专业化刑事辩护的律师之一。他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赶往XX县看守所会见陈X,详细了解案情。胡涛律师团队经讨论认为,陈X不具有运输毒品罪的主观故意,不明知运输材料中夹带毒品。

辩护与沟通

胡涛律师书写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从多个方面论证陈X无主观明知:材料外观无异样,重量差别细微难以察觉;报酬扣除路费后并不高;陈X淡定搬运材料、询问物流寄递、让姐姐帮忙打车搬运、配合检查等细节,都表明他对藏毒不知情。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胡涛律师适时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并到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当面沟通,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案件结果

经过胡涛律师和承办检察官的多次沟通,检察院认可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陈X主观明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涉嫌犯运输毒品罪,最终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陈X在关押37天后成功取保释放,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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