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塘县雅某某小区的32名业主遭遇了糟心事,被告麦XX侵占小区公共区域还设置护栏,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们委托律师将麦XX诉至理塘县人民法院,然而被告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案涉地块归其所有。此时,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接受委托。
证据梳理定主体
贾小燕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梳理证据,逐一核实32名原告的产权证明。经过仔细核查,明确了27名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业主为适格诉讼主体,为业主维权奠定了主体基础。同时,围绕公共区域权属、被告侵权事实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举证质证破抗辩
在二审开庭时,贾小燕律师当庭提交了不动产权证书、宗地图、现场照片等关键证据。通过这些证据充分论证,案涉地块划入小区宗地图界址范围,且建有消防水池、配电箱等公用设施,依法属小区业主共有。在庭审中,贾律师专业地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代理意见,精准适用《民法典》物权相关规定,有力地驳斥了被告的抗辩理由。
判决逆转护权益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贾小燕律师核心诉讼意见,认定案涉地块为小区公共区域,27名原告主体适格,被告设置护栏的行为构成对业主物权的妨害。最终判决麦XX十五日内拆除防护栏并停止侵占行为,虽然驳回了5名未完成产权登记原告的起诉,但成功推动法院维护了27名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合法使用权,实现了业主的部分维权诉求,彰显了物权保护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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