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XX 年 XX 月,杜先生的母亲赵女士因上腹疼痛到镇江某医院就诊并住院,被诊断为胆管结石。11 月医院为其实施手术,术后赵女士神志不清,病情恶化,12 月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有感染性休克等多项严重并发症。
委托维权
杜先生认为医院诊疗存在重大过错,导致母亲死亡并造成巨大损失。于是委托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镇江某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刘智律师自 2021 年开始执业,是法佑化成律师团队负责人,有法律和化学复合教育背景,在各类法律事务中经验丰富。
庭审交锋
诉讼中,经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20XX 年 X 月鉴定意见表明,医院对患者诊疗存在对病情严重性认识不够等过错,与患者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原因。杜先生结合鉴定意见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医院按 60%责任比例赔偿 70 多万元。庭审中,医院认可鉴定结论,但仅同意承担 30%责任,还提出部分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过高、应扣除欠付医疗费等抗辩。刘智律师针对抗辩发表核心代理意见,强调医院过错是患者死亡重要原因,各项赔偿有依据,诊疗费用与医院过错相关等。
判决结果
镇江某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部分采纳刘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医院诊疗有过错,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酌定医院承担 30%赔偿责任。核定各项合理损失 100 多万,扣除欠付医疗费后,医院向杜先生支付赔偿款 30 多万。杜先生的核心赔偿诉求得到支持,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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