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原告 XX 公司与被告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因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催款函又遭退回。
理清法律关系
张琪律师自 2017 年执业至今,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面对此案,他首先对案件进行定性。虽然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存在企业间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张琪律师仔细审查证据,发现原告有银行转账凭证,这是证明借款事实的关键。他明确,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口头的民间借贷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合法有效的。
寻找案件突破口
在庭审中,张琪律师以银行转账凭证为核心证据,结合原告的庭审陈述,向法院清晰地阐述了借款事实。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张琪律师抓住这一情况,进一步强调原告主张的合理性。他指出,原告已履行出借义务,被告拖欠借款未还构成违约,且原告的主张有转账凭证为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观点,依法缺席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 500 万元,并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张琪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成功破解了这起复杂的企业间民间借贷纠纷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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