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的一天,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内,气氛紧张。黄X一脸不满,认为轻工公司未足额支付自己各项费用;而轻工公司的代表则神情严肃,希望能驳回黄X不合理的诉求。一场劳动争议的二审正在这里激烈展开。
入职与纠纷起因
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轻工公司担任生产组长。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了薪资结构,包含基本工资、固定加班费等,还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1540元,且黄X签署承诺自愿放弃社保领取补贴。然而,2024年7月3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提出多项费用支付要求。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后,黄X又向一审法院起诉。
一审判决与二审交锋
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的王俊杰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此次担任轻工公司的上诉人代理律师。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中,王俊杰律师积极举证,阐述观点。法院经审理查明多项关键事实,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合同约定的1540元,提成工资已具有加班对价性质。黄X未能证明额外加班,其主张的16万余元加班费缺乏依据,不予支持。而轻工公司关于品质扣款的上诉请求因未提供损失证据被驳回。
案件结局与启示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核心胜利在于黄X的加班费诉求被全面驳回,为王俊杰律师的委托人轻工公司减少经济损失16万余元。不过,案件也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应完善损失核算与留痕机制,同时要认识到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无法通过协议规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