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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张16万加班费被驳回,轻工公司劳动争议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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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90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俊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04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2202310612063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835039993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王俊杰律师,现为上海劳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擅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如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工资报酬、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休息休假、培训协议、竞业限制约定等劳动争议,以及其他民商事领域的诉讼业务(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执业理念:诚以待人,毅以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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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2年黄X入职轻工公司,后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等为由解约并仲裁、起诉。一审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及提成性质,驳回黄X加班费诉求,维持原判,为企业减损16万余元。


2024年的一天,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内,气氛紧张。黄X一脸不满,认为轻工公司未足额支付自己各项费用;而轻工公司的代表则神情严肃,希望能驳回黄X不合理的诉求。一场劳动争议二审正在这里激烈展开。

入职纠纷起因

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轻工公司担任生产组长。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了薪资结构,包含基本工资、固定加班费等,还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1540元,且黄X签署承诺自愿放弃社保领取补贴。然而,2024年7月3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提出多项费用支付要求。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后,黄X又向一审法院起诉

一审判决与二审交锋

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的王俊杰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此次担任轻工公司的上诉人代理律师。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中,王俊杰律师积极举证,阐述观点。法院经审理查明多项关键事实,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合同约定的1540元,提成工资已具有加班对价性质。黄X未能证明额外加班,其主张的16万余元加班费缺乏依据,不予支持。而轻工公司关于品质扣款的上诉请求因未提供损失证据被驳回。

案件结局与启示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核心胜利在于黄X的加班费诉求被全面驳回,为王俊杰律师的委托人轻工公司减少经济损失16万余元。不过,案件也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应完善损失核算与留痕机制,同时要认识到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无法通过协议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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