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昭通市,原告浦某与被告钟某曾是邻居。钟某因经营幼儿园资金周转和家庭开支,多次向浦某借款。2024年9月后浦某难以联系上钟某,10月钟某在幼儿园微信群表示无力偿还欠款,浦某多次催告无果,遂委托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的刘阳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往来与证据梳理
2022年4月13日,钟某首次向浦某借款20万,浦某交付后钟某出具借条。同年12月28日,钟某还款10万,在原借条备注结清后重新出具10万借条。2023年,钟某又分三次共借款25万,均出具借条,浦某通过多种方式完成交付。刘阳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对多笔借款的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零散证据进行系统梳理,核实每笔借款情况,形成完整证据链。
诉讼请求与庭审代理
浦某提出三项诉讼请求,包括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和承担诉讼费。刘阳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精准设计了诉讼请求。被告钟某经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刘阳龙律师到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清晰陈述事实、举证质证,并依据相关法律提出专业主张。
法院判决与案件价值
法院审理认为,浦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钟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法院支持浦某偿还本金的请求,但对利息部分进行调整,认定逾期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计算。最终,法院判决钟某偿还本金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刘阳龙律师在案件中通过证据梳理、精准设计诉请、专业庭审代理和合法维权指引,有效维护了浦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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