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周文达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20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1202010255432,现任职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大厦C座23层。在工作的10余年间,他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精细化办理,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辩护思路,积累了深厚的行业积淀,赢得了当事人及司法机关的认可与信赖。
专注刑事辩护
周文达律师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600件,在无罪辩护领域成果显著,执业期间成功办理不予批捕、不起诉、判决无罪等各类无罪结案案件50余件。他精准把握罪与非罪的核心边界,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人身自由。其专业领域侧重鲜明,尤为专精于经济犯罪类案件辩护,此类案件承办占比达60%以上,涵盖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内幕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犯罪、贪污罪、受贿罪等重点罪名。他熟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逻辑、证据要点及辩护技巧,成功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缓刑、无罪等有利结果。
400万工程款诈骗案辩护
在2015年至2016年,北京市顺义区拆迁村环境整治工程第二标段施工过程中,郝X通过李X指使被不起诉人代X等人通过虚开渣土清运监理单、虚报工程量等方法,骗取国家环境整治工程款人民币400余万元,其中代X参与诈骗数额不足10万元。2021年5月25日,代X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被逮捕。经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于2022年3月23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侦查终结,以代X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管辖,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二次。
周文达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发现代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基于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详细论证代X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于2022年3月23日将代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周文达律师深入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对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的证据变化进行细致分析,精准锁定辩护突破口,明确代X系从犯、涉案金额较小、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好且无前科劣迹。随后,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重点论证代X作为从犯应依法从宽处理,涉案数额较小、自首情节依法从轻、认罪认罚应从宽处理,综合情节符合免除处罚条件。同时,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充分阐述代X的各项从宽情节及其真诚悔罪态度,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故意伤害致死案辩护
2023年10月30日下午,被告人邓X与被害人赵X(曾系夫妻关系,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在家中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赵X酒后打砸家中物品,邓X劝阻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邓X持水果刀刺击赵X胸腹部,致赵X左侧锁骨下静脉断裂、左肺破裂大出血死亡。案发后,邓X积极求助邻居拨打120,并在现场等待。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八至十年。
周文达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案件证据,仔细研究案发现场监控视频、DNA鉴定报告及尸检意见,还原案件经过,发现被害人赵X在案发前多次打砸物品、将身体翻出窗外意欲跳楼,具有明显过错。针对公诉机关指控,律师提出“不排除过失致人死亡可能性”的辩护意见,虽最终未被法院采纳,但有效引导法庭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同时,律师成功论证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系被动卷入冲突、案发后积极救助被害人、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等多从轻情节。此外,律师积极与被害人家属沟通,促成邓X家属代为赔偿16万元,邓X自愿将名下房产、车辆赔偿给被害人家属,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并且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量刑协商空间。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X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本案因生活琐事引发,被害人赵X存在一定过错,邓X案发后积极救助被害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邓X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周文达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案件定性争议,系统论证多项从轻情节,成功促成赔偿谅解与认罪认罚,最终使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在法定刑期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判决,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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