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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程豪多领域专业服务助当事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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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6 · 1695人看过
导读:程豪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他主要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在其执业过程中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获司法机关采纳,还在多起民商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南京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程豪多领域专业服务助当事人维权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生涯,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他毕业于专业法律院校,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于2013年加入大成,自此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

其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他拥有律师执业证,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

程豪律师获得的重要荣誉众多,2019年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2020年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

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以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为宗旨,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案例一: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时间:2018年

简要案情: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并为公司法代表人,负责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孙XX、孙XX分别负责PPR和PVC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质监局对被告单位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巨大。

核心争议点: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以及量刑问题。

关键行动:程豪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被告单位经营情况、销售记录等证据,从法律适用、犯罪构成等方面进行有效辩护。

最终结果:被告人黄XX被判处缓刑

案例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时间:具体时间

简要案情:犯罪嫌疑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证据显示其有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核心争议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认定。

关键行动:程豪律师仔细审查证据,对证据来源和合法性提出质疑,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提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

最终结果:经成功辩护,犯罪嫌疑人获得不起诉决定书

案例三: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

时间:具体时间

简要案情:犯罪嫌疑人因销售电视机顶盒被指控非法经营罪。

核心争议点:销售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相关鉴定报告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关键行动:程豪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对鉴定报告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鉴定报告存在问题的意见,成功打掉相关鉴定报告。

最终结果: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犯罪嫌疑人无罪。

民商事纠纷领域

案例一: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时间:再审时间

简要案情: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方面存在纠纷

核心争议点:合同的有效性、补偿金额的确定。

关键行动:程豪律师收集合同签订、履行等相关证据,对合同条款进行深入分析,从法律角度提出合理的诉求。

最终结果: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

案例二: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

时间:一审二审时间

简要案情: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就工资经济赔偿金等问题产生劳动争议。

核心争议点:工资数额的认定、经济赔偿金的合法性。

关键行动:程豪律师代理公司参与一审、二审程序,收集公司规章制度、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运用劳动法法规进行有效辩护。

最终结果:一审、二审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程豪律师凭借超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等多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未来也将继续以专业、高效的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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