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保险作为一种风险保障工具,已成为众多企业和个人的选择。然而,在保险续保过程中,却常常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很多人对此并未充分认知。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的田洁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已承办逾200件案件,在各类法律事务中有着丰富的经验,她就曾处理过一起保险续保纠纷案件。
风险识别
在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原告杨某某购买了被告某财险公司的健康保险并按时续保。但在申请附加险特定药品费用理赔时,被告以附加险有三十天观察期为由拒赔。这一案例凸显了保险合同条款中观察期规定可能带来的风险。田洁律师提醒,企业和个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仔细审查条款,明确续保、主险与附加险的观察期规定。
证据收集与分析
田洁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收集证据。通过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公司曾宣讲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该条款规定,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在本案中,对“续保”的理解应是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而非仅对已投保险种的续保。
风险防控建议
田洁律师建议,企业和个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要求保险公司明确说明条款含义,特别是涉及观察期、理赔范围等重要内容。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在遇到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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