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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保险纠纷,实现客户与保险公司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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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432人看过
保险理赔专业律师 田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2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2202311599854
擅长领域:金融保险
咨询电话:1509363995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专利代理经历;执业优势:熟知各大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擅长保险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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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客户杨先生与保险公司就附加险特定药品费用赔付产生冲突,客户认为续保无观察期应获赔,保险公司则以等待期为由拒赔。律师通过分析合同约定、证人证言等促成和解,平衡了双方利益。
化解保险纠纷,实现客户与保险公司的双赢局面

保险纠纷中,若双方陷入诉讼对抗,不仅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破坏合作关系,导致两败俱伤。而调解谈判能在维护双方关系的基础上,有效化解矛盾,实现利益平衡,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剖析合同条款,明确争议焦点

田洁律师接受原告杨先生委托后,仔细研究保险合同条款。发现《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虽约定“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意外医疗责任无等待期”,但对于“续保”是否涵盖新增附加险存在争议。保险公司认为附加险有等待期,而杨先生认为续保不应区分主险和附加险。田洁律师精准把握这一争议焦点,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

收集证人证言,还原真实情况

为了支持杨先生的诉求,田洁律师积极收集证人证言。杨先生申请被告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闫某出庭作证,闫某称公司内勤曾向业务员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同时,保险公司也申请了证人张某出庭,张某称公司培训时宣传彩页说明了附加险有等待期。田洁律师通过对证人证言的分析,进一步证明了杨先生的主张。

促成和解,实现双赢

在了解双方诉求和证据后,田洁律师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一方面,向保险公司解释合同条款应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且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告知新增附加险的等待期;另一方面,强调双方长期合作的重要性,建议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付。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保险公司按照判决赔付杨先生保险金,既维护了杨先生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保险公司因诉讼带来的不良影响,实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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