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合肥,一场围绕着离职高管股权奖金的纠纷在法庭上激烈展开。原告程X曾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高管,离职后,公司扣留了他的股权奖金,这引发了双方的矛盾。
奖金被扣引纠纷
程X在该房产公司任职近15年,2022年1月25日,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根据《某集团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程X2020年7月获得的成就共享奖金,50%以现金发放,50%用于购买集团公司股权。现金发放部分存在延迟支付情况,而用于购买股权部分,税后合计607063元,某房产公司却未按要求购买股权,且在程X离职后以各种借口不予返还。程X认为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遂委托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的杨友良律师等为其维权。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擅长合同领域案件。
庭审交锋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程X提交了劳动合同、奖金分配汇总表、工资薪金截图等一系列证据,以证明其主张。某房产公司则辩称,程X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已确认各项权益得到保障,不应再主张奖金等权益。对于奖金返还,公司认为无法律及制度规定应返还;延迟发放奖金利息,公司称无规定需支付;理财收益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杨友良律师对公司的辩解进行了有力反驳,指出协议书相关条款排除劳动者权益应属无效,公司未就项目亏损举证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某房产公司未为程X购买股票,应退回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对程X该项诉求予以支持。对于程X主张的延迟发放奖金利息,因未提供实际应支付时间证据,不予支持;理财收益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程X可另行主张权利。最终,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程X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驳回程X其他诉讼请求。杨友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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