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专业背景
张宓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9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8635。她是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等,还担任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法学教师、南通市第二中学法制副校长。
办案经验
执业至今,张宓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百件,尤其擅长婚姻家事及公司领域,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70%。她注重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理解问题背后的人心与世情,在处理案件时既冷静梳理证据,又体察当事人情绪。
案例纪实
复杂案情
原告上海XX公司由陈XX与被告孙XX各持股50%设立。被告孙XX妹妹孙X曾经营的“崇川区孙X饰店”于2025年3月20日注销。第三人沈X受雇于XX某公司与孙X服饰店,通过微信号为孙X服饰店向XX某公司下单采购服装。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沈X下达“VICA-24SS-JV春夏”订单及多次补货订单,XX某公司生产并部分交付,但孙X服饰店未支付货款,原告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
庭审交锋与判决结果
本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庭审中,双方就欠付货款金额、支付主体等展开辩论。法院组织举证质证,确认相关微信记录、对账单、发货明细等证据。法院认定孙X服饰店与XX某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支持原告主张的总货款金额1,532,197.72元(含未发货部分),扣除调货金额56,078.4元。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付款责任,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自2024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原告收到货款后十五日内向被告交付剩余货物,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被告违约应承担责任,且基于孙XX与孙X服饰店资产混同及实际经营参与,判定两被告共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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