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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纠纷上诉案:破局公司人格混同与款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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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933人看过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吴艳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上海知以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21151011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57378325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双地服务,无缝衔接:依托上海执业的平台资源与海盐本土的深入根基,能为客户处理涉及两地的法律事务提供极大便利。 经验复合,视角多元:既掌握大都市的前沿法律动态与复杂案件处理思路,又深谙本地人情与司法惯例,策略更灵活务实。 拥有文理复合背景,兼具系统性思维与人文关怀。长期深耕民商事法律事务,尤其擅长为企业提供公司治理、合规风控及商事争议解决等综合服务,对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需求有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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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涉及加工合同纠纷,一审判决未满足原告诉求。二审中,律师吴艳霞围绕争议焦点,抽丝剥茧厘清公司人格混同及加工款问题,最终让法院改判,为原告争取权益。
加工合同纠纷上诉案:破局公司人格混同与款项争议

杨XX与浙江某X某某XX科技有限公司、XXXX实业有限公司的加工合同纠纷上诉案,犹如一团乱麻,充满了矛盾与争议。一审判决未达杨XX预期,上诉阶段争议焦点众多,两公司是否人格混同、后两笔加工款是否应支持等问题错综复杂。

梳理法律关系,明确争议焦点

吴艳霞律师自2022年执业,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此案后,她迅速梳理法律关系,明确二审争议焦点为后两笔加工款是否支持以及XXXX实业有限公司是否为付款主体。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中,她精准定位问题核心,为后续的破局奠定基础。

审查证据,定性加工款

对于189991.90元加工款,吴律师审查发现,两公司认可缪XX是高管和业务负责人,其发送的对账单对两公司有约束力。且该款项为中高频内加工款,与第三方加工款有别,无证据证明已在另案抵扣,对方主张的加工单价也无证据支持。基于此,吴律师有力的主张该笔加工款应得到支持。而对于117163.80元加工款,相关单据经手人无法代表公司收货,且无核对确认凭证,证据不足,吴律师也客观分析,为法院判决提供了清晰依据。

认定公司人格混同,确定责任承担

吴律师深入调查,发现两公司办公地址相同、人员混同、业务范围重合、财务混同,虽登记为独立法人,但实际界限不清,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她明确指出XXXX实业有限公司应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吴律师的观点,改判两公司承担相应责任,为杨XX成功破局复杂困局,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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