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4月至5月,当事人L某虚构事由骗取被害人W某超10万元,而L某此前因诈骗罪正处于缓刑考验期。2024年8月L某因本案被刑拘、逮捕,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且应数罪并罚。这起案件如同一个错综复杂的死结,缓刑考验期内漏罪的量刑问题成为了难解的困局。
精准定性找方向
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吉强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超300件案件,尤其擅长刑事案件。面对此案,李律师首先明确案件性质。他认定L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的漏罪情况。这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让整个辩护有了清晰的方向。
多策并举寻突破
李律师从多个角度展开辩护。一方面,指出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另一方面,考虑到L某因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条件限制未能退赔,但他多次表示忏悔,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同时,针对数罪并罚,李律师请求法院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
有效辩护获成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虽然未完全满足“降低刑期”的请求,但在公诉机关建议基础上,充分考量了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兼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李律师在这起复杂案件中,凭借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有效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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