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X被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若罪名成立,将面临重刑。在此绝望处境下,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陈青友律师接受委托,为胡X展开辩护。陈青友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
精准锁定争议焦点
陈青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细致梳理证据材料。他围绕案件核心事实、证据效力及法律适用问题深入分析,精准锁定本案关键争议焦点为胡X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结合在案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他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存在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庭审据理力争
庭审中,陈青友律师就案件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展开充分的质证与法庭辩论。他全面阐述辩护观点,提出胡X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同时,他还就案件涉案数额、退赔谅解等量刑情节向法庭发表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数额进行细致质证,结合证据提出数额异议,最终法院将指控的37万元核减为36万元。
推动退赔谅解获轻判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陈青友律师积极沟通协调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协助推动全部赃款的退赔工作,促使胡X取得全体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构成集资诈骗罪,采纳了陈青友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胡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成功实现罪名改判与轻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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