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里,证据如同拼图碎片,若缺失关键部分或拼接错误,就可能导致事实认定偏差。在杨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定洪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对证据的细致审查,成功为杨某争取到相对不起诉的结果。
梳理从宽情节,锚定辩护方向
王定洪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进行全面阅卷,并与杨某充分沟通。他发现虽然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但杨某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可控。于是,王律师重点梳理三项核心从宽情节。他仔细核查“自首”要件,查看杨某到案过程的相关证据,确认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固定这一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协助杨某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让其自愿、合法签署具结书;积极与被害人装饰公司沟通,劝说杨某家人赔偿损失并额外补偿,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获取酌定从轻情节。
精准提交意见,强化无刑罚必要性
审查起诉阶段,王定洪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逐一论证从宽情节的合法性与关联性。他详细说明“自首”可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赔偿谅解”体现悔罪且化解矛盾。同时,补充杨某“法律意识淡薄、因贪图小便宜犯罪、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的案件背景,明确提出“本案无需通过刑罚惩罚杨某,建议作相对不起诉”的主张。在证据开示、具结书签署等环节,王律师全程参与,确保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支撑。
积极沟通,推动检察院采纳观点
针对本案“涉案金额较大但情节轻微”的特点,王定洪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他强调杨某已通过赔偿谅解弥补被害人损失,再予刑罚易加剧其家庭负担,且杨某悔罪彻底、再犯罪风险低,呼应检察院对“刑罚惩罚与预防犯罪”的考量,进一步强化“作相对不起诉符合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观点,最终推动检察官认可辩护思路,使杨某获得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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