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背景
李鉴春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10年,在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他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尤其擅长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以及职务犯罪领域也有丰富经验。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南周口,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
合同诈骗案辩护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某公司河南分公司,被告是张某。争议焦点在于张某将租赁的价值约200余万元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李鉴春作为被告张某的代理人,介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过程及时间节点。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指出其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并提供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在涉案金额巨大且已刑事立案的情况下,李鉴春通过专业、及时的辩护,成功阻却刑事追诉,避免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增加当事人诉累,彰显了其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和审前辩护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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