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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涉企刑案及合规律师施亚军:处理多类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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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568人看过
导读:施亚军自2015年执业,专长涉企刑事案件、企业合规等。曾帮企业控告挪用资金案,控制数千万资产;办理故意伤害重伤案获不起诉,办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经两次退补侦查获不起诉。
苏州涉企刑案及合规律师施亚军:处理多类典型案件

执业背景

施亚军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服务于苏州、张家港地区,主要客户为企业。其工作方式既涉及诉讼,也涵盖非诉业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涉企刑事案件、企业合规项目、合同纠纷等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等,凭借专业能力在行业内占据重要地位。

故意伤害案辩护

当事人方面,原被告分别为被害人xx和被不起诉人肖xx。争议焦点在于肖xx扔凳子致被害人脾脏破裂构成重伤二级,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施亚军律师作为肖xx的被告代理人,接手案件后,深入分析案情。他仔细研究案件证据,发现肖xx虽造成被害人重伤,但存在情节可酌定之处。一方面,肖xx扔凳子本意是威吓而非故意伤害;另一方面,案发后肖xx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基于此,施律师制定策略,引导肖x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向检察院强调肖xx犯罪情节轻微、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最终,检察院认为肖xx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成功为肖xx免除了刑事处罚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辩护

此案件中,原告为相关司法机关,被告是江苏xxxxx公司法代表人王x。争议焦点是王x购买他人《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施亚军律师作为王x的被告代理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认定的事实存在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他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要求补充侦查。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无法达到起诉条件。施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向检察院提出王x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意见。最终,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王x不起诉,为企业负责人王x避免了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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