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非法集资百亿元,从轻处罚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已执业多年。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等刑事案件辩护。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损失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其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杨XX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退缴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杨XX构成自首;二是认为其协助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三是指出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法院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不过鉴于其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例二: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损失数额特别巨大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多种方式虚假宣传,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1.55亿余元。
辩护人陈晓伟及时会见行XX,阅卷后提出辩护意见:行XX受雇于人,系从犯,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但法院认为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应承担全部数额刑事责任,虽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三:酒后划车、寻衅滋事罪,检察院不起诉
2023年7月3日晚,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他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谅解,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前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律师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起诉后,律师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张X主观恶性低、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财产损失已挽回等。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1.自首认定严格:自首需要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不是所有配合调查的情况都能认定为自首,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2.积极退赔很重要:在刑事案件中,积极退赔违法所得、赔偿受害人损失,能在量刑时争取从轻处罚。
3.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是关键: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影响很大。像酒后划车案,因主观恶性低、社会危害小,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
结语
通过这几个案例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要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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