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获不起诉
本案由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施亚军律师代理。施亚军律师是该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江苏区域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他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案件和公司诉讼等领域经验丰富。
2021年3月14日凌晨,在张家港市的一家酒吧里,肖某因琐事与被害人产生纠纷。肖某为了威吓对方,向被害人扔凳子,结果凳脚戳碰被害人腹部,导致被害人脾脏破裂并经手术摘除,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肖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4月14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施亚军律师介入此案后,关键一步是积极促成肖某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2022年5月25日,肖某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检察院认为肖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无前科劣迹,决定对肖某不起诉。
案例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因证据不足不起诉
施亚军律师还分享了另一起案件。王某某是江苏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2年6月22日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原来,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认定王某某在经营公司期间,为维护企业建筑资质,多次购买他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并使用。施亚军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仔细审查证据,指出证据存在的问题。最终,检察院仍然认为认定王某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法律干货
1.积极赔偿与谅解:在刑事案件中,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能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甚至有可能获得不起诉决定。
2.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表明悔罪态度,也是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
3.证据审查: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证据是关键。如果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看到了法律的严谨和公正。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积极应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施亚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他执业多年,在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工作,地址在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19号国泰新天地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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