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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疑难执行律师吴天成:破终本执行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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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361人看过
导读: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执业,擅长疑难执行案件、民商事诉讼。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为被告代理,使公司与股东主动和解,债权人债权全额实现;另一案中,帮被告认定股东资格,使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苏州疑难执行律师吴天成:破终本执行困局

聚焦执行难题

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他主要服务苏州地区的企业和个人客户,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其核心执业方向为疑难执行案件代理,尤其擅长处理已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通过多种法律途径帮助当事人重启执行程序,实现债权清偿。

股东责任穿透案

在卢某与某公司及股东张某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天成律师作为被告某公司与股东张某的代理人,没有局限于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框架。他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维权矛头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成功将该公司与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最终,在清晰的法律规定与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方认识到难以推卸的法律责任,在庭审前置程序的重压下,主动提出和解,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避免了后续漫长的诉讼程序

股东身份认定案

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其因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进行抗辩,试图否认自身的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天成律师作为被告肖某的代理人,没有局限于签字笔迹的争议。他敏锐地抓住“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时间节点,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股东资格的认定综合考察多重因素,肖某在认缴出资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可构成对股东身份及认缴承诺的佐证。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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