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执业经历
李熙律师于2012年7月毕业于西南大学,获法学本科学历。在大学期间,她系统掌握了法学核心知识,为后续的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从业以来,她积累了丰富且多元化的法律实务经验。先后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不同律所的工作经历让她接触到了各种类型的案件,锻炼了她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2018年,李熙正式加入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开启了在该所的执业之旅,目前担任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
执业理念与擅长领域
李熙秉持“律师以法为道,事务以恕为德”的执业理念,在法律工作中始终坚守法律的底线,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她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事务,包括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以及房产纠纷等。在这些领域中,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委托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处理房产合同纠纷
在房产纠纷领域,李熙律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处理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方面表现出色。以两起类似案件为例,委托人均因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协议约定缴纳30000元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并需在协议签订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同时对认购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等均作出明确约定。委托人按约支付定金后,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却被被告方要求等候通知,之后又按被告方要求支付购房首付款207240元,但被告方始终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拒不退还已付款项。经了解,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固定了一系列核心证据,如《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完整地证实了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称其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了有力的代理意见。她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盖章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解除委托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然因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综上所述,李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辩论能力,在房产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她在房产纠纷领域的专业性和卓越的办案能力。在其他擅长领域,相信她也能以同样的专业精神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