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服务合同纠纷
马学兵2023年开始执业,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工作侧重诉讼。在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委托人张X(化名)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课程,支付2520元。因专属私教王X离职,张X法定监护人拒绝更换教练并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遭公司拒绝。
马学兵作为被告代理人,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结合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面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及时与法院沟通。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处理保险合同纠纷
张X为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内,其子李X驾驶车辆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途中发生事故,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张X委托马学兵提起诉讼,要求赔付车辆损失、路灯修复费等。
马学兵作为被告代理人,深入拆解案件要点,构建核心辩护逻辑。指出顺风车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网约车营运有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与上下班通勤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事故当天取消订单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建议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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