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程豪律师代理。程豪律师是该所合伙人,拥有超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取得显著辩护成效。
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戴某某占股5万元,负责公司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工作;孙XX和孙XX分别负责PPR管材及配件生产线、PVC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品牌商标,每月工资约7000元。
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质监局对该公司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销售仿冒“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管材金额巨大,合计128XXXX9195.75元,未售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也有一定金额。
程豪律师介入后,关键一步是仔细审查证据。他发现审计报告在计算销售金额和未售金额时存在一些细节问题,部分数据的统计依据不够充分。于是,律师与审计机构沟通,提出合理质疑,要求重新核算部分数据。同时,律师积极为被告争取从轻情节,指出孙XX和孙XX作为普通员工,只是执行上级安排,主观恶性较小。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被告黄XX等人判处缓刑。这个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法律干货
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和个人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重视证据审查:在面临法律纠纷时,要仔细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于不合理的证据要及时提出质疑。
争取从轻情节:如果涉嫌犯罪,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结语
这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告诉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必将受到制裁。但在司法过程中,合理的辩护和争取从轻情节也能为当事人带来转机。程豪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程豪律师执业超十一年,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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