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食品公司拥有“XX”驰名商标,却在商标侵权诉讼的一审中面临不利局面。被告辩称使用“XX”为地名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这使得案件形势一度对原告不利。在此困境下,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接下了这个案子。
证据攻坚
郑捷峰律师深知证据是胜诉的关键。他迅速行动,收集了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认定文件、侵权产品购买公证书等一系列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如同坚实的基石,证明了原告的商标权利以及被告的侵权事实。通过对证据的精心梳理和呈现,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精准论证
在庭审中,郑捷峰律师发挥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效的庭审驾驭能力。他着重论证被告使用“元XXX多”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同时,针对被告的正当使用抗辩,郑律师指出被告未能证明产品与元朗地区存在关联,其使用不属于正当使用。这种精准的论证,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郑捷峰律师的意见,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被告某某食品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郑捷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他秉持“为者常成,行者常至”的执业理念,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精准定性,为当事人带来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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