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捷峰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年均处理大量案件,在各类法律事务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专业能力,成功解决了案件中的难点。
明确争议焦点
原告食品公司认为三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侵害其“XX”驰名商标专用权,而被告辩称使用“XX”为地名属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这成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点。
证据收集与提交
律师深知商标权利的稳定性及侵权事实的固定是核心。为此,他提交了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认定文件、侵权产品购买公证书等证据。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原告的商标权利及被告的侵权事实,为胜诉奠定了基础。
侵权论证
律师进一步论证被告使用“元XXX多”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同时,被告未能证明产品与元朗地区存在关联,不属于正当使用。通过有力的论证,反驳了被告的抗辩。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被告某某食品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有效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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