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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刑事及建工合同律师周文靖:擅刑辩与建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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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779人看过
导读:周文靖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案件上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或从轻、减轻处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代理郑X与某村委会案,成功让村委会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江西上饶刑事及建工合同律师周文靖:擅刑辩与建工案

深耕刑事辩护

周文靖律师是江西瀛赣(玉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执业起便专注于多个法律领域,其中刑事辩护是其最为擅长的方向。他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既涉及诉讼也有非诉业务。在刑事辩护中,他始终秉持“尊重事实、恪守法律”的原则,为多名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提供专业辩护服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或从轻、减轻处罚的理想结果,展现出在刑事领域的专业能力。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周文靖律师作为原告郑X的代理人参与诉讼。当事人郑X与被告某村委会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争议,争议焦点在于村委会未足额支付剩余四十余万元工程款,且提出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

周文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充分证据,包括证明合同关系的《合同书》、证明工程合格的验收报告单、证明结算价款的《竣工结算价汇总表》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诉讼前,律师代表郑X出具《律师函》,明确告知村委会欠款金额、付款义务及逾期后果,为后续诉讼主张利息起算时间等关键节点提供了事实依据。庭审中,针对村委会“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律师准确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已达成结算协议,无需再进行造价鉴定,审计行为不影响法院对结算价款的认定,成功反驳了被告的不合理抗辩。

最终,法院判决某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X工程款四十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四十余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4.15%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止),案件受理费由某村委会负担,周文靖律师的代理使得郑X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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