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执行难题
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他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客户,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疑难执行案件代理方面,他尤其擅长针对已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通过财产线索深度挖掘、执行程序合法性审查、执行异议与复议等法律途径,帮助当事人重启执行程序,实现债权清偿。
股东责任穿透案
在这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原告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告为某公司及股东张某。争议焦点在于,在公司“空壳化”、执行“终本”的情况下,债权人卢某的债权能否实现。
吴天成律师作为被告(某公司及股东张某)的代理人,没有局限于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框架。他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维权矛头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成功将该公司与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
在清晰的法律规定与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方认识到难以推卸法律责任。案件未及开庭审理,某公司与股东张某便在庭审前置程序的重压下,主动提出和解,最终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避免了后续漫长的诉讼程序。
股东资格认定案
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其因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被告肖某多次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进行抗辩,试图否认自身的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本案争议焦点是当工商登记档案中的签字存在疑问时,股东资格应如何认定。
吴天成律师作为被告肖某的代理人,并未局限于签字笔迹的争议,而是敏锐地抓住了“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时间节点。他通过有效证据串联,揭示了肖某在认缴阶段主动提供身份信息的事实,有力地反驳了其事后否认股东身份的主张。
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一案例提示,在法律纠纷中,看似边缘的客观信息往往能成为厘清责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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