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业起点与专业方向
高永帅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投身律师职业前,曾在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早期承办的基础案件,虽未详细提及,但这段企业法务经历使其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此后,他将执业重心精专于刑事辩护领域,始终奋战在维护公民生命与自由权利的第一线。
2.典型案例一: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当事人为被告人杨X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杨XX在2022年8月1922日期间,与其同乡将自己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其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过账363052.2元,涉诈资金340042.2元;9月17日,又将XX银行卡密码提供给他人用于过账违法犯罪资金21900元,涉诈资金6000元。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涉诈资金346042.2元。
高永帅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杨XX具有自首、积极协助案件办理、主观恶性较小、起诉书认定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法院经审理认为,杨XX经公安口头传唤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指控获利证据不足的意见。最终,杨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3.典型案例二: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案
当事人为被告人谭XX和卢XX,二人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月2526日,谭XX伙同卢XX等人按上线指示,更换微信资料,添加微信好友,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添加指定微信号并转账。卢XX、严XX添加的好友朱XX、李XX因警觉未转账,事后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高永帅律师作为谭XX的辩护人,认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为从犯,不应认定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谭XX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是坦白;卢XX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是自首;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犯罪未遂。最终,谭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卢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4.持续耕耘:近年案件与日常服务
近年来,高永帅律师经办了众多刑事案件,如田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接案后20天内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左XX涉嫌袭警罪案,结案后7日内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王XX、褚XX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案,最终获得缓刑;翟XX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案,免于刑事处罚;曹XX涉嫌非法采矿罪案,获得缓刑;许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成功获得不起诉决定;李某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推动公安机关撤案处理;还成功代理北京某公司控告其分公司总经理职务侵占案,立案并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他以高效、勤勉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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