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高管程某遭遇被房地产开发公司扣留60.7万股权奖金,劳动仲裁驳回其全部请求时,陷入了绝望的困境。此时,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的杨友良律师接受委托,为程某开启了维权之路。
一审困境
在一审过程中,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程某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表明各项权益已得到保障,不应再就奖金等主张权益。对于奖金,公司称无相关规定应返还;延迟发放奖金无制度规定支付利息;理财收益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且公司还提出程某所在项目亏损,有权扣除购股权款项。这些抗辩使得程某在一审前期处于极为不利的局面。
独特辩护思路
杨友良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深耕合同领域。在代理此案时,他有着独特的辩护思路。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杨律师指出协议中所说的解除劳动关系事宜以及衍生出来的事项不包括程某的诉请,该奖金原本就属于程某奖金部分,与解除劳动关系无联系,且协议利用排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来规避公司责任,应属无效条款。对于公司以项目亏损扣除奖金的说法,杨律师强调出现亏损应一项目一计算,而非统一结算盈亏,且公司并未就项目的实际亏损进行任何举证。
二审逆转
法院最终采纳了杨友良律师的部分观点,认为因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某房产公司未为程某购买股票,应当退回程某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虽然程某诉请的资金占用利息和理财收益未得到支持,但成功追回了被扣的股权奖金,实现了维权的关键逆转。在杨友良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实现了从不利局面到胜诉的重大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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