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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助力:高管离职被扣股权奖金能否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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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023人看过
导读:高管程某离职后,某房产公司以协议约定为由拒绝返还60.7万股权奖金。杨友良律师通过审查证据,挖掘细节,证明房产公司未购股权,助力程某成功追回奖金。
证据助力:高管离职被扣股权奖金能否追回?

在法律实务中,劳动争议案件常因证据繁杂、事实认定困难陷入困境。本案中,高管程某离职后被某房产公司扣留60.7万股权奖金,杨友良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细节挖掘,为程某成功维权。

证据梳理:锁定争议焦点

杨友良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梳理。他仔细查阅了程某提供的劳动合同、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工资薪金截图等证据,明确程某获得成就共享奖金的事实,以及奖金的分配方式和购买股权的计划。同时,他也对房产公司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某集团国内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锁定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一是协议是否排除了程某主张奖金的权利;二是房产公司是否有权扣除购股权款项。

细节挖掘:突破证据迷雾

在梳理证据的过程中,杨友良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发现,虽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程某承诺不再向房产公司主张其他费用,但该协议并未明确提及股权奖金。而且,房产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并未告知程某奖金未用于购买股权的事实,存在隐瞒行为。此外,房产公司虽以项目亏损为由主张扣除购股权款项,但并未提供实际亏损的证据。通过对这些细节的挖掘,杨友良律师找到了突破证据迷雾的关键。

法律论证:支持合理诉求

基于对证据的审查和细节的挖掘,杨友良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法律论证。他指出,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房产公司未为程某购买股票,应当退回待购股票的奖金。同时,程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奖金的实际应支付时间,其诉请延迟发放奖金的利息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友良律师的观点,判决房产公司支付程某购买股权奖金6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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