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指控困境
当事人卢某某被侦查机关指控自2017年上半年起承包经营美发休闲会所,组织技师为客人提供卖淫服务,且有多次卖淫交易。侦查机关据此将案件以组织卖淫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旦罪名成立,卢某某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局面。此时,杨龙律师接受卢某某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
深挖证据漏洞
杨龙律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多次会见卢某某,了解会所经营等核心情况,还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与证据逐一核查。经深入分析,发现侦查机关认定卢某某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证据存在明显缺陷,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关于卢某某是否直接参与组织卖淫缺乏充分有效证据,部分关键证人证言与书证矛盾,且未达刑事起诉法定条件。
力促不起诉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杨龙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指出案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杨龙律师持续跟进,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强调补充侦查重点,督促依法全面收集证据。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卢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解除其取保候审措施,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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