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郭睿律师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在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0200。他是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服务地区为新乡,其所在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新乡市人民东路星海中心18楼。郭睿律师坚持“诚信、专业、严谨”的工作理念,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工作原则,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案件,获得了委托人、顾问单位等各类客户的高度评价。他还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业务学习,2019年4月在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参加了“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第四期)”,并且积极参与公益活动,送法进校园,给学生开展法治讲座。
擅长领域与案件数量
郭睿律师深耕于刑事领域,尤为专精于诈骗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信罪、故意伤害罪、知识产权类等刑事案件,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同时,他在民商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典型刑事案例之故意伤害案
在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郭睿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认为委托人王某系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郭睿律师撰写了法律意见书,并检索了类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案例,递交给了承办检察官。经过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检察院最终以证据不足对王某不予起诉。
典型刑事案例之帮信案
刘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郭睿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了解案情,马上撰写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给承办检察官。经过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对刘某不予批捕,刘某被取保候审。案件到了法院阶段后,经过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对刘某适用了缓刑。
典型刑事案例之张X故意伤害不起诉案
本案由新乡市公安局XX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张X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月日向新乡市XX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新乡市公安局XX分局移送起诉认定:2022年月日时许,张X在XX区街号楼单元楼户家中因故与李X发生争执,后张X拿刀将该李X右上臂砍伤。李X哥哥随后赶到现场,后去与张X夺刀发生冲突,致使张X肋部受伤。根据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李X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被害人李X敲打、踹张X的家门时手里是否持有红色扇子未查清;李X是否用红色扇子捣张X妻子的胸部未查清;红色扇子系谁所有未查清;张X砍伤李X时李X是否进入屋内未查清。综上,已查清的事实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张X不起诉。郭睿律师作为张X的辩护人,在案件中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典型刑事案例之甲、乙、丙非法经营不起诉案
被不起诉人甲是新乡市XX公司法人,乙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丙也因涉嫌非法经营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本案由新乡市公安XXY分局侦查终结,以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XX年7月25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新乡市公安XXY分局移送起诉认定,20XX年7月29日甲注册了新乡市A公司,乙多次购买手机和“XX”群控软件,甲、乙自20XX年11月份之后,购置设备、注册账号,通过群控后台为XX主播的直播间增加在线观看人数以获利,涉案金额224086元。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涉案的手机已被全部售出,物证消失;涉案的“XX”群控软件立案前已失效,无法恢复直播间内容。检察院仍然认为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甲、乙、丙不起诉。郭睿律师担任三人的辩护人,在证据审查和辩护过程中展现出专业能力。
典型刑事案例之焦X、娄X、王X非法经营不起诉案
被不起诉人焦X是新乡某网络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娄X无业,王X是某科技公司沈阳XX公司职工,三人均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先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021年7月,焦X注册成立新乡某网络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同年9月,娄X购置400余部二手手机,后又向王X支付相关费用购买“若一”群控软件。2021年11月起,焦X、娄X通过购置设备、注册大量快手账号,借助群控软件为快手主播直播间增加在线观看人数以获利,该行为曾因账号封控暂停,后于2023年2月至5月期间再次实施。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经侦查,认定三人涉案金额共计22万余元,以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4年7月25日向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审查期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当月23日补查重报。辩护人郭睿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关联性。经查,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涉案手机已全部售出,物证灭失;涉案群控软件亦已失效,无法恢复直播间相关内容。案件关键证据的缺失导致指控的犯罪事实缺乏充分依据支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清晰、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不符合刑事起诉的证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终作出对焦X、娄X、王X不起诉的决定。
其他典型案例
郭睿律师承办的其他典型案例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中,检察院不予起诉;林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经过多次与承办警官沟通,在批捕前公安予以了取保,取保到期后,林某被解除取保;吴某涉嫌强奸罪,经过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吴某被检察院不批捕后取保,取保到期后解除取保;万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取保到期后解除取保;丁某制作盗版游戏侵犯著作权罪,经过积极辩护,四名被告人只有丁某被适用了缓刑;董某等人入室盗窃案,一审时其未委托律师,一审法院判决董某有期徒刑四年,之后除了董某以外的其他被告人提出了上诉。二审接受董某家属委托后,经过辩护,二审改判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人维持原判。除了以上案件,郭睿律师承办的其他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也获得了当事人的满意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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