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与执业范围
刘波律师法学本科毕业,自2014年起在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执业。他不断提升自身法律专业水平,在绵阳、江油地区维护法律公正。他身兼数职,是绵阳、江油婚姻纠纷调解员,太白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担任绵阳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刑辩委员会委员。其执业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还曾担任著名新能源公司、江油国企、科技公司等的法律顾问。
接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许某及家属的委托,指派刘波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许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刘波律师迅速开展工作,查阅了案卷,会见了嫌疑人,对本案有了概括性的了解,并提出了详细的辩护意见。
从构成要件角度作无罪辩护
刘波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许某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方面,许某在购买淘宝账号过程中,多次要求转让人转让的材料合法、合规,再次转让时也要求收购人过户,说明许某认为转让的淘宝账号是法律允许的,不构成犯罪。另一方面,目前很多APP和科技公司通过收集和分析客户数据盈利,许某只是买卖淘宝账号这一环节,且获得手段是企业法人许可或默许的,并非非法取得。
适用法律和证据方面的辩护
在适用法律和证据方面,刘波律师指出,销售企业支付宝信息应当由有关单位进行处罚,而非刑法处罚,企业支付宝信息也并非刑法保护的个人隐私。即使销售企业支付宝账号等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金额也应扣除嫌疑人付出的成本和企业支付宝信息中除个人身份信息外的其他信息的价值,个人身份信息的价值应参考本案中个人支付宝信息的销售金额计算,不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方面的更应扣除。
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
在量刑方面,刘波律师强调犯罪嫌疑人许某到案后能主动交代涉嫌的犯罪事实经过,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公安侦查机关的工作,对案件事实没有任何隐瞒,属于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并且,许某主观恶性小,无人身危险性。综上,刘波律师建议撤销对犯罪嫌疑人许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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