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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二审:律师专业意见获法院采纳,精准定案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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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771人看过
导读:在梁X、杨X诉山东XX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中,黄X公司委托律师主张严格参照合同约定结算且已超付。法院经审查,采纳律师意见,参照无效合同约定结算,改判部分款项并精确认定欠付款本金及利息。
建设工程纠纷二审:律师专业意见获法院采纳,精准定案显成效

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律师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至关重要,而有效沟通与意见传达则是实现这种互动的关键桥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里,这一点体现得尤为明显。

有理有据的书面表达

在梁X、杨X诉山东XX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黄X公司的代理律师迟延蕾等深知书面法律文书的重要性。他们在文书中详细阐述了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观点。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条规定,指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通过具体法律条文,为己方观点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让司法机关能够清晰了解其代理意见。

激烈辩论中的有效传达

二审庭审中,双方围绕结算标准、已付款金额、质保金扣除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梁X、杨X的代理人坚持合同无效应按实际造价折价补偿,而黄X公司的代理律师则坚定主张严格参照合同约定,且已超付。迟延蕾律师在辩论过程中,逻辑清晰、条理分明,将己方观点准确传达给司法机关。他不仅强调合同约定的重要性,还对已付款项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让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最终,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采纳了黄X公司代理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应参照无效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认定工程造价为25,816,660.55元。在核实已付款后,对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计算作出了更精确的认定。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律师有效沟通与意见传达的重要性,也彰显了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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