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多领域纠纷
钱飞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为其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现任职于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创始合伙人,同时担任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钱飞律师服务地区主要为无锡,服务对象涵盖个人与企业。其业务侧重民商事领域,在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等方面均有涉及,尤其专精于合同案件,占承办案件约30%。
处理产品责任纠纷
在20192020年,钱飞律师代理了XX公司与河北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浙XX公司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河北设备有限公司称,2019年1月24日与被告XX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无缝钢管用于陕西某所订购的换热器,交付后钢管出现裂缝问题,认为被告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钱飞律师作为被告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了多方面抗辩。首先,指出所涉案货物无法证明是被告提供的,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且提供的产品符合原告要求和质量标准。由于该批货物是被告向第三人浙江某X采购,要求法院追加浙江某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认为原告无法证明所涉案货物是被告提供、销售者存在过错以及货物破裂的形成原因,现场勘验的货物破裂可能是外力导致,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要求原告提供与第三方的合同、技术参数、图纸等以查明案件事实。
在质证环节,钱飞律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细致分析。对于原告提交的现场照片,认为不能证明所述产品由被告提供;对于陕西某公司出具的罚款通知,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认为应由原告承担责任;对于聊天记录,指出原告未提供完整记录,且原告始终未提供产品标码,有理由相信勘验的货物并非被告提供。
被告围绕主张提交了与原告、第三人的购销合同、技术参数,第三人的质量检验证明书及试验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与原告、第三人技术人员的聊天记录等证据。钱飞律师通过这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的货物符合原告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勘验的货物并非被告提供。最终,法院认为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应承担不利后果,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钱飞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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