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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纠纷上诉案:加工款与连带责任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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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767人看过
导读:杨XX因与两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一审仅支持部分加工款,二审围绕争议焦点审理,最终撤销一审判决,部分支持杨XX诉求,判定两公司担责。
加工合同纠纷上诉案:加工款与连带责任之争

在浙江省XX县的商业往来中,一场加工合同纠纷悄然引发。杨XX与浙江某X某某XX科技有限公司、XXXX实业有限公司因加工款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议。

一审受挫

杨XX向浙江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两公司共同支付加工款374026.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上海知以行律师事务所的吴艳霞律师和何XX律师作为杨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一审法院审理后,确认杨XX与浙江某X某某XX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加工合同关系,但仅支持66870.55元加工款,驳回了杨XX的其他诉讼请求。吴艳霞律师深知这个结果对杨XX不利,决心在上诉阶段为其争取更多权益。

上诉维权

杨XX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2月23日,二审法院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不开庭审理。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围绕后两笔加工款是否应予支持、XXXX实业有限公司是否为付款主体等争议焦点展开审理。吴艳霞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庭审中为杨XX据理力争,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胜诉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浙江省XX县人民法院215x号民事判决,浙江某X某某XX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杨XX加工费256862.45元及相应利息,XXXX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于189991.90元加工款,因两公司认可缪XX是高管和业务负责人,其发送的对账单对两公司具有约束力,且无证据证明已在另案抵扣,该笔款项得以支持;而117163.80元加工款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一审和二审的案件受理费也按相应比例由双方分担。吴艳霞律师以其忠诚尽责、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成功为杨XX挽回了大部分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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