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服务地区为安徽宿州,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个人,工作方式涵盖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在诉讼业务方面,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非诉讼业务方面,在公司上市等领域有突出业绩。他还是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
交通事故赔偿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为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等五人,被告为江苏XX建设公司。争议焦点在于,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在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逆向行驶侧翻,造成于某某受伤、乘坐人赵X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主要原因,江苏XX建设公司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是次要原因。刘刚律师代理原告。
律师采取的具体法律行动:刘刚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组织证据证明被告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在庭审中,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等法律条款。最终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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