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戴丽萍律师就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
锁定核心争议
案件进入二审后,戴律师迅速锁定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免责抗辩这一核心争议。围绕此焦点,她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策略,明确了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后续的维权工作指明了方向。
扎实举证质证
针对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戴律师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多角度进行质证。她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营运状态,其提交的证据非新证据不应被采纳。同时,她提交相关证据佐证己方主张,让法院对案件事实形成清晰认定。
运用法律规定
戴律师精准援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论证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因保险公司未就营运与非营运的区别向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且案涉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充分举证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她还指出车辆使用性质与事故发生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为法院裁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在戴律师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诉讼技巧下,二审法院采纳了她的抗辩意见,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最终受害人近亲属成功获赔56万余元赔偿款,其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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