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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侵权律师杨向东:擅办医疗纠纷与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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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4 · 1593人看过
导读:杨向东自2022年开始执业,主要专注于侵权、合同纠纷、行政复议与诉讼及公司金融领域。他承办案件超100件,成功处理40余件侵权案件。曾为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某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案。

职业背景

杨向东法学学士出身,自2022年开启执业生涯,目前是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合伙人律师。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件,在侵权领域成功办理案件40余件,尤其擅长医疗损害案件。同时,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承办案件20件,也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处理。他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还在如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等担任委员,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任特邀调解员,在西安市第三医院任工会劳动监督员。

案件背景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诊疗后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有“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所在地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调查并作出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答复已对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处罚,家属认为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于2024年1月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过程

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未通知家属到场,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责令卫健委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但卫健委在2024年4月再次作出的处罚决定,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处以相同的警告及罚款。家属认为卫健委未履行法定职责,再次委托杨向东所在律师团队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介入与策略

杨向东团队接受委托后,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一方面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已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违法嫌疑,卫健委有核查处理义务,不能回避。另一方面,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分析《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条款,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是医疗机构应分别履行的义务,卫健委第二次处罚属“选择性执法”,未全面贯彻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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