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人过不下去打算离婚,本来以为到民政局办个手续就能解脱,可现在有了离婚冷静期,这期间变数可就多了。有人就想问了,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夫妻双方经过调解达成了离婚的一致意见,这样的调解离婚到底有没有效呢?这关系到很多正在闹离婚夫妻的切身利益,毕竟谁都想快点把这事儿解决,也想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到底怎么保障。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和作用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给夫妻双方设置的一段时间缓冲。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比如小两口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跑去民政局要离婚,有了冷静期,双方可以在这期间好好想想,也许就不会离了。
二、调解离婚的方式及效力
调解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的调解,另一种是在法院的调解。在婚姻登记机关,即使在离婚冷静期内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但只要冷静期未届满,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因为离婚登记需要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而在法院调解离婚,如果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就解除了,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例如,甲和乙起诉到法院离婚,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同意离婚,法院制作了调解书,那么从调解书生效时起,他们的婚姻关系就结束了。
三、离婚冷静期内调解离婚的操作要点
如果是在婚姻登记机关调解,双方要明确,冷静期内的调解只是一种沟通交流,不能直接导致离婚。双方需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要是在法院调解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法院受理后安排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四、冷静期内调解离婚的证据收集
不管是哪种调解方式,证据收集都很重要。在婚姻登记机关调解的,要保留好调解记录、双方的沟通聊天记录等,证明双方在冷静期内就离婚相关问题进行了协商。如果是法院调解,要保存好法院的传票、庭审笔录、调解书等材料。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能起到关键作用。比如,双方在冷静期内调解好了财产分割问题,但事后一方反悔,有了这些证据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冷静期内调解离婚的情况处理完后,后续可能会面临财产分割不履行、子女抚养出现争议等问题。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当你遇到这些棘手的法律问题时,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他们的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律师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离婚相关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