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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员工发病身亡,工伤认定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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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1 · 1218人看过
导读:疫情期间,XX公司员工W在工作岗位发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公司不服,历经一审败诉后上诉。二审补充新证据,法院撤销原判,责令重新认定,最终W被认定为工伤。

在新冠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XX公司员工W响应国家政策,进入单位封闭工作。然而,四个月后的某天晚上,W在岗位上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医院,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XX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却遭遇波折。

工伤认定受阻

XX公司认为W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向某市人社局提出申请。但人社局以W从发病到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省人社厅维持原决定。公司仍不服,委托辽宁山嵩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贺鹏律师参与办理)向某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W超过48小时死亡,且公司意见缺乏证据支持,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逆转局面

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委托贺鹏律师上诉。二审期间,律师团队补充提交新证据,证明W在疫情期间连续封闭工作,工作强度大,发病与高强度工作存在关联。二审法院认为新证据与本案有关联,由于出现新证据,关于W的工作与病情是否存在关联需要工伤认定主管部门先行裁量,遂撤销一审判决等,责令某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决定。

贺鹏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百。在本案中,他对案件全面分析,精准把握争议焦点;精心制定诉讼策略,一审虽败不气馁,二审补充新证据;坚持不懈维权,最终推动争议实质化解,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认定工伤的机会,事后,该局作出了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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