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服务领域,能否切实解决问题是衡量服务价值的关键。迟延蕾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始终以结果为导向,展现出务实的工作作风。
紧扣核心,锚定目标
在梁X、杨X诉山东XX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中,面对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的争议,迟延蕾律师明确法律目标,即严格参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结算。一审中,鉴定机构给出按市场价和按合同价两种意见,一审法院虽采纳合同价方案,但双方仍不服上诉。二审里,律师紧扣结算标准这一核心,坚持参照合同约定的主张,为最终胜诉奠定基础。
全面辩论,精准应对
二审中,案件焦点众多,包括结算标准、已付款金额、质保金扣除、管理费、各项补偿费用的支付及诉讼时效等。迟延蕾律师针对每个焦点都进行了充分辩论。对于已付款项,协助法院逐一核实;对于质保金是否应扣留进行重点审查。在与对方代理人坚持合同无效应按实际造价折价补偿的观点对抗中,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应对,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终获胜诉,成效显著
最终,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采纳了参照无效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主张,认定工程造价为25,816,660.55元。在核实已付款后,明确尚欠工程款为1,003,630.26元,因质保期已过改判质保金不应扣留,并相应调整利息起算时间。同时维持了一审关于项目前期补偿费及项目费用的判决。诉讼费及鉴定费按胜败诉比例分担。这一结果不仅为当事人明确了工程款结算,还减少了不必要的费用支出,体现了律师务实作风带来的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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