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逐渐增多,此类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要求极高。彭燕律师自2019年踏入法律行业,便专注于民商领域,在众多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便是她专业能力的一次体现。
精准剖析合同性质
在这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被告游XX主张案涉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担保应属无效。彭燕律师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款项流向,从“融物”与“融资”的双重属性出发,精准剖析案件。她指出,虽然款项流向和标的物权属存在特殊情况,但原告与被告陈XX之间的合同关系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力地反驳了被告游XX的观点,为案件的正确定性奠定了基础。
合理调整费用标准
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罚息过高是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彭燕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和违约金远超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超出部分应抵扣本金。法院最终酌情支持了原告请求的违约金,对于逾期罚息不予支持,合理调整了费用标准,平衡了双方的利益。
明确担保责任顺序
关于担保责任顺序问题,被告游XX主张应先实现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再实现担保人的人保。彭燕律师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指出案涉租赁物在原告的债权得到清偿前,所有权并不属于陈XX,即抵押物并不是债务人提供的,从而明确了担保责任顺序,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彭燕律师在这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对民商领域的深耕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未来,她将继续在民商领域发光发热,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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