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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员工被控犯罪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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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1 · 12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魏潭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120191114288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13778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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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河南省律协经济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且专业、负责、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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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XX公司为获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主管仝XX和财务郁XX涉案。2021年7月6日二人被抓,魏潭良律师为郁XX辩护。法院认定二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多情节均宣告缓刑。

2021年7月6日,郑州市公安局XX分局的警察敲响了河南XX公司的门,将公司主管仝XX和财务人员郁XX带走,二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拘留。至此,一场围绕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案件拉开帷幕。

案件调查

经调查,河南XX公司自2018年成立,实际控制人孙XX和合伙人刘XX为获取非法利益,安排仝XX等人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公民个人手机号及验证码用于京东XX业务,郁XX则负责转账结款。2021年3月以来,公司共购买54534条公民个人手机号码,非法获利50余万元,仝XX获利1万元,郁XX获利7000余元。

法庭辩护

郁XX的家属委托了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的魏潭良律师为其辩护。魏潭良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过100余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在庭审中,魏潭良律师指出郁XX作为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并且郁XX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大部分违法所得已被追缴,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仝XX、郁XX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考虑到二人是从犯,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大部分违法所得已追缴,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判处仝XX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郁X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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