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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嫌疑人最终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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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1 · 1746人看过
导读:张某作为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与蔡某合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XXX.33元。2022年被取保候审,2025年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经姜凯文律师参与及检察院审查,最终因情节轻微等因素对张某不起诉。


2022年5月的一天,在山东省东营市,张某被凯里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他的命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陷入了一场风波。

案件调查

张某是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5至8月,他通过中间人吴某等介绍,与蔡某合谋采取“票货分离”方式,以公司名义到中国B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东南C分公司购买成品油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蔡某将购油款转给公司对公账户,公司收款后加上开票费转入黔东南C分公司。通过虚假交易,蔡某低价获取成品油就地无票销售,公司在无实际购油情况下,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2份,税额人民币XXX.33元,均已申报抵扣。

2022年5月7日张某将违法所得人民币XXX.33元退缴到凯里市公安局涉案资金账户。2025年5月,案件由凯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辩护与结果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姜凯文律师担任张某的辩护人。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姜凯文律师深入研究案情,为张某提供专业的法律辩护。

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张某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张某退缴的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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