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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纠纷:村委与租户的权益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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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1 · 1138人看过
导读:2024年6月,某村民委员会与张XX签订土地及设施承包合同,张XX未按约付租,村委催讨无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合同于2025年6月13日解除,张XX退还土地并支付租金138308元。


2025年初,某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室里气氛紧张,工作人员们满脸焦急。原来,他们与张XX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出了问题,张XX接收土地和大棚后,迟迟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村委多次催讨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决定诉诸法律。

合同纠纷起争端

2024年6月,某村民委员会与张XX签订了《土地及设施承包合同》,将32栋大棚及316亩土地承包给张XX用于农作物生产。合同明确约定了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免租期及违约责任等。然而,合同签订后,张XX接收了大棚和土地,却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村委多次催讨,张XX却以土地存在土质问题、免租期应顺延且相关损失应抵扣租金为由,拒绝支付租金,双方矛盾逐渐升级。

法庭交锋见分晓

村委委托了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代理此案。张居宽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承办过大量案件,经验丰富。2025年3月,法院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张居宽律师围绕合同是否应当解除、租金欠付数额等争议焦点,协助村委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他仔细梳理合同条款,结合村委提交的合同、图片、视频、民事调解书、收据等证据,清晰地阐述了村委的诉求。

判决结果定纷争

2025年9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及设施承包合同》于2025年6月13日解除,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案涉32栋大棚及316亩土地,并支付大棚租金68000元及118亩土地租金70308元,合计138308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原告负担500元,被告负担750元。这场土地租赁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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