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公司在二审中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明确抗辩策略
律师针对高XX的加班费诉求,提出本案不存在延时加班以及周六、日加班的事实。指出保安工作性质特殊,不能仅以在单位的时间认定工作时间,还应考虑履职内容和工作强度。同时强调高XX在仲裁、一审中未提及休息日加班费,未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本案不应处理。
反驳加班证据
对于高XX以考勤打卡记录证明加班的观点,律师指出打卡记录不能作为认定加班事实的证据,只是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高XX在公司居住,即便不上班也有打卡便利,且合同终止后仍有打卡记录,不能据此认定其在工作。
核算出勤时间
律师根据公司排班班次逐一计算高XX的出勤时间,得出其各年度出勤时间均未超出法定年工时数,不存在延时加班情况。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将高XX的加班费诉求从34837元降至2169元,为公司大大降低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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