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的法庭上,一场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正在审理。被告人邹X站在被告席上,神情紧张,而他的辩护人——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的江颖静律师,正沉着应对庭审。
案发与指控
2022年12月,邹X明知他人违法收取、转移资金,仍在其上家安排下从山东烟台前往湖北武汉,提供名下银行卡、手机银行及密码协助接收、转移违法资金114万余元,其中49万余元为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被骗资金。2023年2月6日,邹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却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2025年1月12日被抓获归案。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邹X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
律师辩护
受杭州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江颖静律师为邹X辩护。江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500余件。她提出,邹X系初犯、偶犯、从犯,虽投案后脱逃不构成自首,但归案后供述稳定,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赃,恳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邹X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但他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退赃,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最终,邹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退出的3.5万元按受损比例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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